日前,福建代表团苏文金等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建议指出,随着房价高涨,租房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买房后,多数人都要花钱装修,却不能动用公积金。此外,对一些一段时间内不打算购买房子的人,也不能提款救急,只能在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些规定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为此,他建议:一、尽快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中的“比例”给予明确,或者在租赁双方签订正规合同并经住房公积金中心确认备案的前提下,租房者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来抵扣房租,从而降低房租负担,并使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公开透明,促进房地产三级市场(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二、建议在基本装修标准额度内,允许购房者支取住房公积金。三、允许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在某些情况(如重大伤害、疾病)下经审核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记者 黄世宏)
来源: 福建日报 2008-03-17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