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王丽丽) “改变由法院民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设立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劳动争议审判庭,以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代表在提交的建议中阐述了两点理由:
一是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增幅较大。“仅就江苏而言,2007年各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12480件,比2006年7356件增长17%;今年前两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处理劳动争议14700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70.5%。”陈震宁代表说,目前,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法院民庭审理,可民庭受案本来就数量多且案由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速度很受影响。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由民庭兼顾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难以形成专业审判力量,不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据此,陈震宁代表建议,改变由法院民庭承担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现状,设立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劳动争议审判庭,以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3-16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