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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成立建议办理领导小组

浏览字号:        日期: 2007-06-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质检总局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13件。质检总局专门成立建议办理领导小组,总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承办司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厅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组织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司局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议办理工作。 

    4月12日,质检总局召开内部建议交办会,落实办理任务。要求6月16日之前完成主办件的办理工作。对协办件,有关承办司局须在5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7月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 

    认真做好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结合当前质检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国家质检总局将关于制定强制性的家用产品能效国家标准的建议(第3561号)列为重点处理的建议,请国家标准委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并就建议内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简仪初    2007年6月11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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