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新闻中心>>代表履职

栗俊平代表:建议制定《公益广告法》

法制日报记者 王芳

浏览字号:        日期: 2009-03-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益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严重制约着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现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可操作性较强的《公益广告法》。”全国人大代表栗俊平直抒胸意。

  栗俊平代表认为,现在,我们正在大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公益广告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现在公益广告存在的问题有,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金保障体系;总体创作与创意水平不高,公益广告管理体制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公益广告的投入难,市场进入难,播出难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我们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关键是在某些方面使公益广告无法可依。

  “利用公益广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传播广、观众多、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是开展普法教育的良好载体。”栗俊平代表说,通过制定《公益广告法》,明确规定在收视、收听、阅读率较高的电视、广播节目、报刊栏目中必须增加公益广告。如现在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煤矿工人特别是私营小煤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煤矿不重视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如果通过工人经常收看并了解公益广告形式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持之以恒,必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在迫切需要制定《公益广告法》。如果条件不成熟,可由国务院先制定《公益广告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益广告法》。”栗俊平代表恳切地说。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03-13
责任编辑: 王桂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