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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 

    同时接受朱志刚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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