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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增荣:办好个案 有效解决“申诉难”、“执行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1-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7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伍增荣在审议时说:实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对此,司法机关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确实做到依法为民。

  她说,五年来,“两高”工作在克服困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应该肯定的。  “两高”的工作报告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我没有异议。说句心理话,他们的工作是很辛苦的。最高法报告中提到,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88.85%,生效判决改判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最高检报告中提到,无罪判决率由1.8%下降到0.3%,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下降了7.8个百分点。以上这些数字都说明,我们的办案质量有所提高,确实在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公平和正义,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我还想指出的是,当前在社会生活中,对司法机关的公平和正义,人们仍然有着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想法,不同的意见,甚至有怨言,或者是气愤。这些都说明了大家仍在期盼公平和正义,在这方面还有问题、有差距。我们在信访中就能够看到这个问题。产生意见、看法、怨言或气愤的原因是什么呢?是由于我们司法机关的一些、部分或者个别案件产生的。我比较关注个案。记得我年轻的时候,老领导经常教育我们,办好一个案件,教育一大片,办错一个案件,影响一大片,从这里看到它们的辩证关系。这些怨言、意见、不满意,都是由于个案产生的。我们大家都很清楚,司法机关是由一个办理个案组织起来的统一机构,其任务就是办理好个案,也就是说要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所以说,办理好每一个案件非同小可,意义重大,不能掉以轻心。当然,人无完人,我们在工作中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准确,我想只要他不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是由于一时过失造成的,还是可以理解和谅解的。当然在理解与谅解中我们必须要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办错的案件。这是对当事人合法保护的补救。但当前“申诉难”、“执行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个“难”,“难”到什么时候?一个最粗浅的道理是,一个案子办错了,很明显的是没有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及时纠错,就进一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申诉难”、“执行难”这些问题,我们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个修改民诉法的草案。修改民诉法非常重要,很有针对性。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就是针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来的,这对实现公平与正义有积极意义。十七大是划时代的新起点,鼓舞人心。总书记在报告当中强调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问题提到了历史的高度。我认为这里提到的三个“最”,就已经意味着对公平与正义的要求,也蕴含着“公平正义”的标志。因此,我们要解决好公平和正义的问题,确确实实应该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为在申诉案件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知道人们要安居乐业,我们的国家要稳定发展,在社会生活当中出现矛盾和冲突,也不足为奇,但是作为司法机关,就应该有更高的、更清晰的认识,要以公平和正义去指导、要求自己的司法实践。该打击的不能动摇,该保护的一定要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老百姓肯定有意见,会不满。因此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不妄不纵。我相信“两高”的工作在十七大精神指导下,为实现公平和正义会有新的成效,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有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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