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7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在审议时说,听了“两高”的报告,觉得工作有很大进展,比如法院的报告谈到了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制、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典型案件的指导等都很好。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不公依然存在;二是执行不力依然存在。
他说,司法不公和审判人员有关,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这是一个大问题。这方面又有两个问题,首先我们的法律弹性就很大,像刑事法律中总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等规定,授予了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另外,对案例的作用发挥不够。我注意到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案例、判例也可以成为法律,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的背景下,动用案例就是有效的补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提到典型案例的指导已经开始了,但还很不够。立法中弹性一定要进行适度的控制,但又不能不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个问题一下子不能解决,而判例、案例公示都可以成为有效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治本之策。因为案例、判例如果是公开并且都可以查到的话,就不仅要接受当地同行、上级法院、当事人的检验,而且要接受异地法官、律师、当事人及公众、传媒的检验,同一类案例各地判决结果不同,司法界会自我评价哪一判例更为公正,社会公众、律师界会有客观的评价,这样一来,就必然使法官在判决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所注意。
二是“执行难”的问题,这是公众关注的又一个问题。我注意到,肖扬院长的报告中间谈到推进执行公开的问题,已经有进步,但还不够,应当更加便捷。在报告中,只是当事人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查询到执行情况,我主张对执行案件都应当公开化,除非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是国家机密。执行得怎么样应该公开,不仅是当事人可以查到,而且需要社会公众与媒体的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可以直接影响到法官的声誉、法院的声誉,会让法院真正重视执行。如果不能接受社会的监督、媒体的监督,那么其他监督机制的效果就会打折扣,检察机关对执行环节的监督,至少可以实现接受社会监督,可以为社会公众与媒体提供便捷的查询机制,这个约束力会非常大。如果在案例的公布方面加大力度,更加强调执法案件的公开性,社会对司法公正就会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