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的安排意见》。今年共安排11个专题工作报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决算、审计和经济运行方面的报告,这是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例行安排的;二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报告;三是为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机制的建设,听取司法方面的报告。按听取工作报告的时间顺序,具体安排如下:
2月
1、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4月
2、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内容,拟安排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3、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督问题的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6月
4、国务院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5、国务院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8月
6、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的内容。拟安排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7、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及能源安全的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10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的专题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专题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12月
10、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与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11、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报告的内容;在常委会会议之前,先听一次有关部门的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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