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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召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8-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8月20日讯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7年8月20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前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共同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蒋正华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张怀西副主席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人口计生委张维庆主任、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甘肃省人大、贵州省人口计生委代表作了发言。参加会议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红十字会以及部分省人口计生委、全军计生办、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负责人以及首都各界群众。

        会议充分肯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计划顺利完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初见成效,树立了我国负责任的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五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初步成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正在逐步落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全面推开,广大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便民维权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阶段。

        会议分析了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会议认为,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尽管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我国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群众生育愿望与国家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迁移流动加剧,老龄化速度加快。

        会议强调,“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定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紧密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计生委)
        2007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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