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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4-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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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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