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立法工作>>最新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4-12-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