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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条例能否规定县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5-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问:我省在全面展开自治条例修改的工作中,遇到自治条例中能否设定县歌。目前,国家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但没有明确规定不准设定市歌或县歌。现在我省一些自治地方在修改自治条例中提出,将体现当地歌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军政、军民鱼水情及民族团结的歌,设定为该自治县的县歌。现请示,望予书面回复。(某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05年12月6日)

        答: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指出:“我国的国旗、国徽代表着国家主权的统一和不可分割。自行制作和使用市旗、市徽,不符合我国国情,是不妥当的。”“各地方一律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这一通知精神同样适用于县歌,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不应规定县歌。(2005年12月23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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