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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0-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予交通、就餐等费用补助”。

        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是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议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五十条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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