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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网友:补缴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不应收取滞纳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1-0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名辽宁网友提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时不应收取滞纳金。现在有的地方收滞纳金,有的地方不收,建议社会保险法增加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不得收取滞纳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1-05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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