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5日讯(记者 沙兆华)今天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新良率领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执法调研组在长沙听取了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村办、省司法厅、省监察厅关于《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建立了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健全了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民主决策制度,99%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4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已由事后公开逐步发展为村务活动全过程公开,全省97%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
听取汇报后,李新良认为我省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他希望我省进一步抓好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税费改革后村级和乡镇组织建设,使《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在全省农村得到更好的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副省长郑茂清参加了汇报并讲话。
来源:湖南日报 2004年10月16日
中国人大网 2004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