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率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昨天来厦检查厦门市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今天上午检查组在厦门市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反馈全省检查情况。
检查组说,厦门在检查中虽然有一些问题,但总体上,规模以上企业较多,管理较为规范。
福建省在劳动法贯彻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许多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出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比如有的企业规定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能怀孕。超时加班问题较为突出,企业订单多的时候普遍存在超时加班,有的一天上班15个小时。有的企业计算计件工资时,标准太高,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少。在社会保障方面,福建省养老保险待遇偏低,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队伍不完善,有的连编制也没有,有的没有全职监察员,导致投诉举报案件太多。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说,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鉴定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拖欠工资的解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据悉,检查结果将作为《劳动法》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
昨天上午,副市长丁国炎就厦门市情况作了汇报。他说,厦门市历来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已经建立起适应充分就业的就业机制,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了劳动分配制度,建立了劳动维权体系,并搭建了规范的法律框架。当然,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劳动合同在中小三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实施有难度,拖欠工资仍然发生,劳动保障立法还不完善等。
他代表厦门市建议,《劳动法》实施10年来,原有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简略,应该尽快制定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具体包括完善就业制度、增加平等就业、促进就业的可操作性条款;完善劳动报酬保障制度,建立惩治恶意欠薪的制度;规范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招用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改革仲裁和诉讼程序。(记者 杜世成)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5年11月15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