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8月29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李悦娥发言时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颁布特别是2006年修订以后,对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李建国副委员长的报告从六个方面作了很全面、系统的总结。
她说,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重视学前教育,解决0-6岁孩子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教育,不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忽视了幼儿教育,幼儿教育既没有法,也没有特殊的要求。城市家庭基本上很重视孩子的学前教育,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国家对幼儿园教育没有特殊要求。农村更不用说,村里有人组织、有人教也就教了,如果没有人组织也就没有了,那么0-6岁的孩子就没人管。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既弥补了教育的系统性,又解决了留守儿童这部分人正常健康的成长教育问题。这个问题要列入农村整个规划中,也要列入到教育规划中。幼教要有专职老师,我到很多农村去,年轻姑娘谁识字谁就是幼儿园老师,既没有专门的老师,“老师”们也没有正常的收入,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影响。
第二,法定监护人的问题。现在父母走了,谁来管孩子?所以就产生了“代理家长”。孩子每时每刻都要有监护人,父母亲出去打工,必须有一个法定监护人,要有档案和备案,不能可能是叔叔、可能是姑姑,有的人还不知道,也没有这种手续,也不知道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应该如何做。等到孩子出了事了,找谁?所以要解决监护人的问题,法律中要有规定,在某些方面可以解决孩子成长的问题。
第三,父母亲外出打工,产生了很多流动儿童,我们要引导、鼓励外出打工的父母亲尽量把孩子带在身边。孩子缺少母爱、缺少亲情,在成长的过程中心理一定会有扭曲,而且人身安全等方面也都得不到保障。所以要鼓励、宣传、引导这方面的教育。我们对流动儿童教育方面也有一些政策,使其得到保障。父母亲打工,把孩子带在身边,居住的环境不太好,特别是孩子接受教育这一块。最近来妇联投诉的人都是这样,孩子去哪儿上学,学校都不接收。如果是城市的孩子,学校不接收,可以到政府申诉,而流动儿童怎么办?建议教育部门专门设立一个科室负责这方面的问题。不论在哪儿都要给孩子安排一个就学的地方,并且对他们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所谓的“两免一补”等政策,这些孩子也都要享受到。否则这些孩子可能一年没有上学就荒废了,之后就流落到社会,可能去网吧了,也有可能成为流浪儿,对孩子影响很大,对社会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