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加强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对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进行满意度表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跟踪检查。”这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关于“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或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处理情况,一般要求在两个月内作出反馈。从去年开始,还要求“一府两院”将处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常委会会议。目前,我市跟踪监督的具体工作一般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承担。
二、监督内容有的放矢。跟踪监督是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的后续跟踪。我们在开展跟踪监督时,主要是检查了解执法检查或专项审议中所发现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去年我们在开展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时,建议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等。今年,我们结合对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的审议,进一步对薄弱学校改造经费安排等情况予以关注,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就薄弱学校改造问题向政府提出询问,推动了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据了解,我市现有薄弱学校有望明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三、讲究监督工作方法。具体工作中,注意“有情”操作,努力让被监督者理解并自觉接受这种监督行为,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部门会议制度等。对重要的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还事前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为审议意见的办理奠定基础。针对审议意见或执法检查意见的办理情况,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办理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以推动人大监督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对于看准的、跟踪监督中发现尚未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一次跟踪解决不了的,继续予以跟踪,甚至跨年度跟踪督办,直至问题的解决。如对宗教事务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视察活动,推动了宗教执法主体身份等问题的解决。针对体育法实施检查时提出的加快省运会场馆建设的建议,第二年,市人大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明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予以关注,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省运会场馆建设和筹备工作,为我市承办2010年省运会作好充分准备。(嘉兴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 陆奇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