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8-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在8月28日下午结束的嘉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嘉兴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获得全票通过。这意味着,今后拟新建的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一制度创新,开了浙江市地先河。

两届人大五年探索结硕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相应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也提到了人大财经监督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人大监督必须面对并且应当不断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2004年开始,嘉兴市第五、第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2004年7月,出台《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明确当年财政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情况提交人大审查;2004年8月,首次视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2005年3月,主任会议首次听取政府关于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2005年8月,主任会议首次听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2008年7月,修订《嘉兴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将财政预算外拟新建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人大监督范畴;2009年2月,首次审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个别项目被调整……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从今年3月份开始调研,提出草案,广泛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人大代表意见,3次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嘉兴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终于由常委会全票通过施行。

新建项目都须通过人大关

新实施的《办法》共22条,对监督依据、原则、范围、审查批准、跟踪监督、罚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和人大审查监督。

《办法》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财经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提交、财经委初审、常委会审议、个别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从时间上、程序上、议决形式上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大审查的重点,即看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发展规划,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规范,是否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等。

根据办法,今后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对人大审议意见中的具体修改意见,要在10天内进行反馈,未被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项目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须由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审议意见的负债建设的单个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各司其职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关键在于过程监督。项目批准之后,如何遏止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行为,防止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发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督更为重要。

《办法》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形式,包括在审议政府半年度工作时,听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可确定若干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也可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交市政府办理。

同时,《办法》突出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各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招投标监管、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后评估制度、行政监察等内容,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备案,并设定了责任追究条款,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的安全有效。

第一时间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督促政府规范投资行为,同时也为了监督人大规范监督行为,在《暂行办法》通过的第二天,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嘉兴日报》和有关公共信息网站发布公告,全文公布了该规范性文件,以发动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投资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人大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体现了计划监督与预算监督的结合。《嘉兴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颁行,推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嘉兴市人大财经委 徐俊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8-2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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