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光多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任命孙公幸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潘华山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四、任命杨灵方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黄旭琴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六、任命管友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七、任命俞少春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八、任命叶向阳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九、任命翁暨伟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詹巍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一、任命苗青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饶林清、吴道富、唐学兵、邵景腾、徐燕如、张伟强、许江杰、蒋卫宇、姚海涛、程建乐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三、免去童志兴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宓晓平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五、免去徐志明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陈光多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免去俞少春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免去张泉水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