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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创新

蔡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非常重视,坚持依法实施,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从四方面入手,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实效不断提升。

  制订制度。2004年,为切实提高对法定议题监督的实效,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决定》突出了加强对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监督三个重点,使预算审查工作切实由程序性向程序性和实效性并重转变,从而确保预算的真实、合法和具有预测性。2007年又根据《监督法》、《预算法》以及《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以及《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工作”和“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时间、流程和要求上作出了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规范和深化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制订了《计划和预算评审专家组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明确了制订和实施制度的指导思想,对计划和预算评审专家组的聘任、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作了具体而明了的规定,对专家如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

  创新方法。为使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2004年下半年聘请财政、审计、发改委、经贸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成立了预算审查专家组。2008年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实际需要,对专家组进行了调整扩容,建立了计划和预算评审专家库,以便在每次开展计划与预算评审工作前,根据不同的评审内容,由财经工委有针对性地从专家库中抽选相关领域的人员,组成评审工作专家组,协助财经工委开展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由于财政预算专业性很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客观上或多或少存在着看不懂、弄不清的现象,为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切实管好政府的“钱袋子”,2008年绍兴市人大财经工委理论联系实际,编印了《预算审查监督手册》。《预算审查监督手册》从政府预算概述、预算审查监督概述、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四个篇幅,对政府预算的概念、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预算的编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依据、原则、程序,人大代表如何审查预算等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为更好地审议政府预算提供了一本知识性、实用性较强的“工具书”。

  规范内容。为做好全市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审查工作,绍兴市人大对预算审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规范内容。年初,审查市政府《关于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为确立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观念和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审查监督的程序,上半年四、五月份,听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债务情况的汇报。年中,审查和批准上年度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上半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预算外资金年度报告,明确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预算内资金的收支一样纳入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的轨道。下半年,根据实际需要,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要求调整市级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

  深化监督。绍兴市人大把开展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作为监督全市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延伸和深化。2003年,在前一年开展部门预算试点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了在一至二年内在市级机关部门中全面推开部门预算的建议。2005年,提出部门预算在市级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的意见,建议政府一要推进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二要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三要健全完善预算管理的监督体系,特别是要重视人大监督预算的法制性、规范性,共同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工作。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从2005年起,组织重点初审1-2个部门的预算工作情况,递交人代会审查。

  来源: 浙江人大网 2008-09-04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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