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何 波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浩为昆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刘毓新为昆明市建设局局长;
李冰晶为昆明市审计局局长。
二、任免:
任命:
付锡勇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付永江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赵慧忠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建伟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蔺以丹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郑 健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宁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宏智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向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青梅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 莉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学敏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 敏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韬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呙晓薇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天惠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把树兰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 林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超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颖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学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牛光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 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免:
任命:
沈万明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孙 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持恒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瑛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刚乃滇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