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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单位工作联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6月3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召开与自治区有关单位工作联系会议。进一步加强联系与交流,共同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各项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善礼主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如龙、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在会上作了讲话。

  马如龙要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始终;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要切实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向前发展,努力开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新局面。

  白玛才旺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全面地将政府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加强政府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快自身法制建设,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宣读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与相关单位工作联系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团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丛丽娜)

  来源: 西藏日报 2008-06-04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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