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审议通过全国首部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际在线消息 (驻新疆站记者孙涛):中国首部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29日获得新疆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条例确定了民族团结教育的任务、要求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应尽的责任,明确了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义务,规定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法规的实施将为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 国际在线 2009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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