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季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全部用于全疆民生建设项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即将对自治区2009年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展开专题调研,8月1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参加会议并讲话。他说,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督促、管理、使用好债券资金,推进项目建设进程,有效发挥改善民生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动,意义重大,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实践。此次专题调研主要是了解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等情况,促进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建成,确保项目质量。
截止7月底,自治区各地州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拨付地方政府债券共计45.44亿元,其中廉租住房15亿元、抗震防灾工程2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2.7亿元、喀什老城区改造2.74亿元;各地州市财政局拨付县市财政或地州级直属部门31.23亿元,各县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建设单位21.61亿元;各地各部门已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落实到近3000个具体项目。(韩晓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