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地方人大>>新疆>>新闻报道

新疆人大常委会主任:"7·5"事件具有反人类性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乌鲁木齐7月13日电 记者吴亚东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自治区法律界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座谈会。部分自治区法律界知名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座谈会,纷纷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动。

  新疆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说,乌鲁木齐“7·5”事件中的打砸抢烧行为,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损害了他人的健康,毁坏了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其所作所为具有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性质,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对这起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参与这起事件、但够不上刑事处罚的群众,要办学习班,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使他们认清事件的真相。对被煽动、被蒙蔽的一般群众,要按宽严相济的原则,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这项事业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快与反分裂斗争形势相适应的地方立法工作,为维护新疆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参加座谈会的人士愤怒声讨乌鲁木齐“7·5”事件的犯罪行为,并从法律的角度,就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他们说,乌鲁木齐“7·5”事件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暴徒的暴行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践踏。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残害生命、破坏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捍卫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07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杰
相关文章
周永康: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
新疆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动员大会
新疆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干部培训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任用引入竞争机制
新疆人大代表视察金融机构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