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6月24日在昌吉举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登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报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专项工作报告;相应听取了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上述工作的检查报告;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天山天池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两个单行条例的议案。
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会议认为,自2006年以来,州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扎实工作,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收到了明确成效,会议对这个报告表示满意。同时会议指出,我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完善制度,健全责任制,保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抓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依法保障并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坚持学用结合,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认为,自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把清理执行积案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两级法院统一行动,集中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会议指出,我州清理执行积案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借助各方支持,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减少未结案件;要积极探索构建执行工作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巩固“大执行”工作格局;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执行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要认真总结、推广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巩固成果;要进一步抓好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
关于《天山天池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两个单行条例,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会议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要将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下次常委会审议之前使条例(草案)更加完善。
在会议结束时,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登峰对我州立法工作及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下一阶段工作和与乌鲁木齐市人大联合组织代表视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前,针对《天山天池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邀请了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李伟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自治区交通厅体改法规处主任科员王伯礼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作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的讲座。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买买提·达吾提,副主任穆拉提哈力·依曼卡提、文思清、罗新忠、张振德,秘书长薛一舟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
副州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州政协副主席马万新、州中级人民法院长索跃、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明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