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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翻译审定国家法律204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记者6月3日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法规维吾尔文翻译审定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翻译审定小组共翻译审定国家法律204部,国务院行政法规、规章50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381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并指出,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翻译审定,充分发挥民族语言翻译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引导教育各族干部群众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希望各位专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真正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据了解,199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法律法规维吾尔文翻译审定小组,翻译审定宣传国家法律、国务院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维吾尔译文定稿后,在新疆日报维文版刊登见报,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我区正确贯彻执行,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和少数民族干部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实现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出席会议。

  部分专家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记者冯瑾报道)

  来源: 新疆日报 2009-06-04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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