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巴哈德尔·阿不都艾力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买买提·肉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学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张少峰、方向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地力夏提·卡德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三
决定任命王大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李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甫拉特·阿不力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亚力坤·买合木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奴尔·伊布拉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帕塔尔·吐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长;
任命陈泰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曹亚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
任命杜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刘跃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梁立新、耿莉玲(女)、许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帕提姑丽·斯依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三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兆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八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勇、赵炜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十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张增岐、张国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志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罗玉堂、侯长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沙尼亚·克其克(女)、马杰(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封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鲍福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祁江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晋泓(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牛江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