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立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
任命 王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衡玉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 刘新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张峰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甄红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 慕新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 刘建江(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 徐云(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 刘新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 陈鑫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曹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方向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 艾尼娃·巴拉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 张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 古丽娜·黑力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 郭海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伊力哈木·牙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吐尔逊·托合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 谭永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热夏提·克然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秦如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秀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 李保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阿曼吐尔·提尼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 张长城、董金梅(女)、丁占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代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陈永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 赵群(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曾得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番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唐卓青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蒋崇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 艾力·沙依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胡西塔尔·胡都尤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吐尔洪·吾守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顾金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买买提明·依布拉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张雪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