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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来源: 新疆日报 2008-09-29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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