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根据地区人大工委2008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9月1日至5日,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于学智带领自治区十一届驻哈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组,对哈密市和巴里坤县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重点:一是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企业领导对贯彻落实《统计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重视情况;二是统计机构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乡(镇)统计站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牌子、有章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及持有统计从业证的情况;四是统计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贯彻落实情况;五是统计资料的完整情况,包括是否设置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六是统计资料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七是统计经费的落实情况;八是在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查组听取了哈密市和巴里坤县贯彻《统计法》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哈密市教育局、哈密市陶家宫乡、烟草公司、双合碱业公司、宝丰房地产公司、联营金矿、巴里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巴里坤县大河镇、巴里坤县芒硝矿等多家单位统计工作实际情况。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哈密市和巴里坤县在贯彻落实《统计法》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就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统计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普法宣传和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二是《统计法》已颁布实施多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统计部门应当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