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9月25日至2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题,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草案)》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关于《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成人员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主任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关于《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自治区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决定这几项调研报告不列入常委会建议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由主任会议审议后转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根据人大常委会党组确立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各工作部门在推动立法、监督、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今年下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国务院3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区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学校校舍安全和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调研、视察工作;抓紧自治区5年立法规划的起草编制工作;抓好自治区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起草工作,把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各工作部门要引导和教育机关干部职工从历史发展的高度和国际局势变化的大背景来认识新疆的反分裂斗争,进一步认清这场斗争的性质,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深入研究思考,如何从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在地方立法方面,要结合制定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认真研究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新动向、新特点,加快与反分裂斗争形势相适应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监督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部署、措施,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阿勒布斯拜·拉合木、栗智、乃依木·亚森、乔吉甫、马明成,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