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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刘建国为天津市高院副院长

(2009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1-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任命刘建国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来源: 天津日报 2009-01-08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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