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实施以来,紫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法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共纠正错案2件,进行错案责任追究2人,其中撤职1人、督办再审案件4件、涉法信访案件30件、强制执行案件4件。有效纠正了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升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抓执法检查 促公正廉洁司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在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种利益矛盾频繁发生,民商事审判工作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常委会及时将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议题,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并限期整改。县法院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县人大在执法检查中指出的各种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迅速对该院近年来审结的所有案件和当事人申诉、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同时对该院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清理,实行有漏就堵、有缺就补。通过认真梳理,修订完善了13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强化了法院内部管理,规范了法官执法行为,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抓类案监督 促审判质量提高
县人大充分利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同一类型纠纷却被法院作出截然不同处理结果的案件开展类案监督。通过实施类案跟踪监督,主动发现法院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法院就县人大实施类案监督指出的各种问题,高度重视、快速反映,及时指派专人负责,重新调查核实证据,妥善纠正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定性不准和适用法律不当的错误判决以及审判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2010年,县人大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对法院一名工作极不负责、不遵守法定程序导致办了错案的庭长作出了撤职处理,同时对两名不认真履职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免职。上述举措,不仅纠正了错案,教育了法官,而且对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抓信息建设 促热情便民服务
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大对人民法院日常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制定了《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实行报告的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县法院每季度必须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改判、重审、再审案件、重大执行案件、刑事案件、当事人缠诉、久诉不息的案件等十二种重大事项用书面或法律文书形式向县人大进行报告。县法院通过人大审查重大事项报告和开展视察调研所反馈的各种问题及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信息后,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便民措施,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通过设立“两路”建设合议庭、温馨调解室,增强司法亲和力,运用巡回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和一些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对特殊群体给予人文关怀,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共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12人次,深受人民群众赞誉。
抓信访督办 促社会矛盾化解
县人大始终坚持把群众信访工作当成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涉法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做到信访问题不查清处理督办不放手,群众对信访合理诉求处理不满意不放手,同时常委会领导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或群体性信访案件亲自上手过问,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为民排忧解难。对涉及法院审理案件引起的群众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批转法院后,院党组十分重视,专题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专题报告人大常委会。近两年来,县人大共向法院批转信访案件30件,办结28件,办结率为93.3%,法院通过及时办理涉法信访案件,有效促进了全县社会矛盾化解。
近年来,通过县人大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法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官责任意识,使紫阳法院的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王西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