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6日上午召开第37次主任会议,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黄玮和秘书长桂维民等出席。
会议分别听取讨论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和关于《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陕西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和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追加陕西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审查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西安城墙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有关人事任免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等。
主任会议决定,将《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案等事项,提请于9月22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