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全省各市的11个县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9月22日上午列席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开幕全体会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听取了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大会各项议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本月16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决定,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并从此形成工作机制,每次常委会会议分别从全省10个设区市邀请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轮流列席,以增进省人大常委会与基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基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了解和学习。据了解,列席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户县、宜君县、吴起县、神木县、府谷县、凤县、镇安县、华县、武功县、略阳县和旬阳县等11个县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列席会议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通过列席,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庄严氛围有了真实感受,对会议的严格程序有了深入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的工作能力和常委会议事水平,树立了学习借鉴的榜样和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