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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法保护1.7万多棵古树名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5-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陕西日报讯 (记者 杨光)5月22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随着6月1日起该《条例》的正式实施,西安市17469棵古树名木将得到依法有效的保护。

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已成为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条例》,西安市将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对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施三级保护。对名木则实施一级保护。

《条例》还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散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古树群的保护范围为林沿向外5米。可以根据需要对古树名木设置支撑、围栏、避雷针、标牌、排水沟等相关保护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擅自移植;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在树身上敲打、刻划钉钉、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其为支撑物等影响其正常生长;擅自采摘果实;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有害废渣废液、埋设管线等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等。

  来源: 陕西日报 2009年05月30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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