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晓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万宏革、王玉琦、王巧云、王洪池、张东亮、张艳琴、骆元平、赵继锋、郝翎、秦文强、郭卫平、郭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晓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振国、高纯洁、贺小娟、雷雯、高溥成、李维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