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侯 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家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 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杜 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郭 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乔 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徐 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晓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何奇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健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袁 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邹 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伯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会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 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唐明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职务;
何长兴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 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廷甫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魏玉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 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家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职务;
陈 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 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 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晓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 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