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芳 实习生 赵华)8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组深入市民政局、城区、矿区、新荣区、左云县,就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凤书,副主任董变英、马维平、刘美、张志伟参加检查。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通过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我市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为重点,强化基础,完善功能,扩展服务,逐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街道主办、群众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全市305个社区中建立了党组织,群众依法自治得到加强。90%的社区解决了办公用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使全市社区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检查中,梁凤书等一行听取了民政、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社区建设情况,并与街道干部进行座谈。梁凤书指出,依法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加强基层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社区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的能力和便民服务的水平,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服务送到百姓家中,为推进和谐大同、法治大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