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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开展刑诉法执法检查

办案期限、羁押期限、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成检查重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西日报8月11日讯 (记者刘宇)即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赴全省各市开展执法检查。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雅安听取了“一府两院”相关汇报,初步了解全省情况。副省长张建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汇报情况。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就近半年内公安司法机关实施刑诉法的情况,主要检查刑事案件办案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强制措施规定的执行情况,及通过具体案件检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情况。同时,对各公安司法机关,还分别明确了检查重点。其中,对公安机关,重点检查应立案而未立案、刑事拘留后未提请批捕案件,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情况;对检察机关,重点检查执行批准逮捕规定的情况,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办理情况;对审判机关,重点检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二审发回重审、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对监狱管理机关,重点检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案件执行情况。此外,各公安司法机关是否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情况也是检查重点之一。

  来源: 山西日报 2008-08-12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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