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陵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强化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履行好监督职权,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报告中所列目标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乐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年三问”监督暂行办法》。“一年三问”监督,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所列的工作目标任务,针对事关全局的工作,择其重点,实行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展、年末问结果。
办法规定,首先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相关工作报告,确定年度“一年三问”监督内容,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送“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再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监督调研组,一般在当年的3月、8月、12月开展“一年三问”。随后,监督调研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调研情况,年末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督促其整改落实。
办法同时规定,调研组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聘任委员组成,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办法要求,“一年三问”监督应坚持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年三问”监督这一举措量化了监督指标,有利于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动力,有力促进了全市各项重要工作的开展;增添了人大履职的新方式,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让人大监督工作成为常态。(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