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将活动落到实处,不断创新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决定对“一府两院”执行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表决,并制定了实行票决的办法。《办法》共分四章十七条,分别从票决议题的确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形成、票决的程序和结果的处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发挥很好的作用。
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严格程序。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准备工作报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议题搞好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并做好记录,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对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进行补充修改,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会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在常委会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执行情况。
实行票决。 “一府两院”报送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形成的调查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对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投票结果当场宣布。
结果运用。常委会会议闭会一周内,将票决结果向市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垂直工作机构的票决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常委会责成“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重新抓好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