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育革、刘振杰率领市人大法制委的负责人和部分委员,对全市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对泰钢集团、泰山阳光集团、莱芜发电厂以及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就《工会法》学习宣传、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职代会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救助企业困难职工、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王育革在听取了市总工会关于全市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各位委员的检查意见后指出,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敢于创新,形式灵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特别是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王育革说,从检查的情况发现,个别企业行政领导对《工会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单位不能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要依法从快解决。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王育革要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杰表示,工会一定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