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上海市卢湾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红云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卢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云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巢炯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蒲代文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沈澜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潘峻青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顾晨毅为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许珑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