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金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审议决定:
任命张建国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奚利强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姒 勇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卫亚东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国友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永红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金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审议决定:
任命张建国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奚利强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姒 勇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卫亚东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国友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永红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