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带领省人大民侨外委有关人员,对海东代表团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8号“关于降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县级财政配套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督办。调研督办组一行赴海东地区互助县及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听取了州县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在互助县工作期间,还邀请了提出第398号建议的李桃花代表、李萍代表共同听取了县财政局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8月23日,昂毛副主任、督办组成员及李桃花代表、李萍代表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新平就第3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工作汇报。汇报会上,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官却乎才郎将督办调研中各地反映和提出的问题向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反馈。昂毛副主任就此次督办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昂毛副主任要求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要认真总结以往办理人民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人民代表意见建议转化和落实到我们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要紧紧依靠群众,依靠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来集思广益,不断充实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使我们的工作能够从实际出发,贴近群众。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来完善工作决策。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深刻了解代表建议的内涵,不断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
昂毛副主任结合省财政厅的工作汇报,将互助、海晏、门源三县提供的材料数据进行了认真比对后强调指出,这几年,中央给民族地方的民生项目越来越多,许多项目都要求配套资金。我省民族地区县级财政面临配套数额高、压力大, 配套资金数额逐年上涨趋势,有些甚至超出了县财政的支付能力。针对这些情况建议:一要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使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要实施生态补偿和资源开发补偿,增加民族地区县级财政收入;三要对一些优惠措施再做思考,切实提高民族地区财政收入水平。(民侨外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