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由马吉孝代表提出的《关于湟水河水污染治理的建议》(第417号),被主任会议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办理的建议之一,并决定由我委进行督办。我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认真开展了第417号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
对417号建议,承办的省环保局高度重视。省环保局接到该建议后,按照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及时责成相关处室认真办理,并于7月23日将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答复,同时,通过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2月通过了《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此后又分别于1998年5月、2005年4月作了修订。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004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编制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2002年至2020年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作了量化分解。近年来,省环保局和沿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截止2007年底,湟水流域累计发放水污染排污许可证48家,到2009年所有排污单位将实行持证排污。二是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15个,其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将在今年下半年投入试运行。三是对130余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就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春灌期间防治水污染事故做了专项检查。四是近三年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97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40万元,对11家企业污水治理工作给予了补助。五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共淘汰关闭了32个水污染严重企业,没收、销毁混汞磨100多盘,捣毁氰化池50座。
但随着沿湟城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工业用水量不断增加,生活污染负荷逐年增大,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湟水干流及一级支流中的北川河、南川河水质总体上仍为重度污染。二是投入不足,治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三是工作体制不顺,监测能力薄弱。四是企业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五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结合重点建议的督办,我委把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作为督办领导的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率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活动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汇报,调研报告一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强烈反响,省委书记强卫同志专门作了批示,省政府副省长马建堂同志亲自率政府相关部门赴实地察看。调研组针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认真组织实施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六条建议交省政府研究办理。最近,宋秀岩省长又对湟水流域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要以西宁市为重点地区,列出污染减排的重点企业,规定时间,限期整治,务求尽快见效。
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省环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社会各方面都高度关注,其治理与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随着我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我省湟水流域水质将会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