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答记者问。
该条例于1990年颁布施行并于1995年、1999年和2002年3次进行了修订,这次是第4次修订。条例修订实施以来,为推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条例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的意义、必要性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回答了相关媒体记者的提问。据悉,新修订的这个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